Accounting003c (131)
Howmet 線上隱私權聲明
這意味著產品行銷中提供的資訊必須足以讓消費者決定是否以給定的價格購買給定的產品。 附件一第 22 點禁止作出虛假聲明或造成虛假印象,顯示商人的行為並非出於與其自身貿易、業務、工藝或專業相關的目的,或冒充消費者。 附件一第 eleven 工商登記 點禁止在貿易商已支付促銷費用的情況下,在書面和電子媒體中使用「社論內容來促進產品銷售,但消費者從內容、圖像中無法清楚地看出這一點」或聲音(「廣告」、社論廣告)」。 第 6 條第(2)款(c)項的主要目標群體是決定相關貨物包裝和成分的貿易商。 會計師事務所 這些通常是製造商,包括“自有”品牌所有者和零售品牌。 因此,與第 6 條第(2)款(c)項相關的執法活動應主要針對商品生產者。 第6條第(2)款(c)項提及“分銷”,其廣義術語包括在包裝上展示商品、相關廣告和促銷以及向消費者銷售商品。
貿易商從事這種不公平商業行為的事實是根據《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57)評估合約條款的不公平性質時要考慮的因素之一。 特別是,該要素可用於確定其所依據的合約條款是否導致合約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出現第3條第(1)款和第4條第(1)款含義內的「重大不平等」。 同樣,在評估合約條款是否符合《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58) 第 會計師事務所 4(2) 條和第 5 條含義中的透明度時,該要素可能具有相關性。 然而,在不影響訂立合約所依據的國家規則的情況下,認定貿易商採用了不公平的商業行為並不直接影響該指令第6條第(1)款含義內的合約是否有效。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通常可以與歐盟部門規則以互補的方式一起適用,因為其他歐盟規則中製定的更具體的條款通常是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一般條款的補充。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通常可用於防止交易者以誤導性或攻擊性的方式提供部門立法要求的信息,除非這方面受到部門規則的具體監管。 未標示每個預先安裝軟體的價格並不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4)(a) 條和第 7 條意義內的欺騙性商業行為。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3(9) 條,其規則僅規定了金融服務和房地產方面最低水準的協調。 因此,成員國可以採取更嚴格或更嚴格的國家規則,只要這些規則符合歐盟法律。 例如,當消費者在線上旅行社平台上搜尋機票時,從他們開始搜尋機票到做出購買決定之間,價格可能會改變。 設立公司 如果這種價格變化確實是由於市場的動態性而導致的,因此超出了線上旅行社的控制範圍,則會影響線上旅行社確保廣告價格始終完全準確的能力。
當局還發現,航空公司提供了誤導性資訊並做出了欺騙性遺漏,包括使用鼓勵或強迫消費者選擇代金券而不是現金退款的程序。 公司登記 一些被罰款的航空公司也被發現對代金券持有者設置了額外的障礙,例如要求他們撥打電話號碼才能兌換代金券 (412)。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僅適用於提供或提供消費者評論的線上平台和其他商家的商業行為,也適用於為其他商家的利益安排評論的任何商家。 如第 2 節所述,貿易商的商業行為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無論此類商業行為是推銷自己的產品還是其他貿易商提供的產品。 公司登記 被視為商家的平台必須始終遵守有關其自身商業行為的歐盟消費者保護法,無論這些行為是否可能與第三方提供的產品有關,而不是與平臺本身有關。 這是可能的,因為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3(1) 條非常廣泛的定義,「商業行為」是指「與向消費者推銷、銷售或服務直接相關的產品」的行為,沒有指定有關產品原產地的附加要求。 行為準則可能包括對環境保護或「綠色行為」的自願承諾。 一般消費者希望該準則的簽署者銷售符合該準則要求的產品。 如果交易者承認此類守則對自己具有約束力,但違反了該守則,並且他聲稱遵守該守則實際上或可能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定,則他可能會從事欺騙活動。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2)(b) 條涵蓋了這種情況。
法院詳盡地討論了國家規則何時可以阻礙聯盟內部貿易的問題。 在銷售協議清單中,法院包括了與分銷條件和方法有關的措施 (94)、與貨物銷售時間有關的措施 (95)、與貨物銷售地點有關的措施或對貨物的限制。 附件一第 11 記帳士 點應解釋為,如果該貿易商透過出版社論內容為出版物提供了物質價值的補償,則該貿易商已「支付」了透過出版社論內容促進產品銷售的費用。 筆款項或以任何其他形式- 如果所述商家的付款與本出版物之間存在明確的聯繫。 除此之外,同一交易者免費提供顯示該交易者銷售的營業場所和產品的受版權保護的照片的情況就是這種情況。 會計服務 在快遞員在場的情況下簽署合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視為第 8-9 條中定義的侵略行為。
現有行李規定的變更必須仔細傳達給消費者,以避免欺騙,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1)、(4) 和 (5) 條。 一般消費者可能對行李政策中包含的內容有合理的預期,例如,機票價格包括重量和尺寸符合合理要求的標準隨身行李(407)。 關於對消費者的排名透明度的新規則(在《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以與 企業合併 會計 P2B 法規類似的方式定義了「排名」的概念。 P2B法規要求平台將平台的企業對企業合約條款告知其企業用戶,或在合約簽訂前的階段提供該資訊。 如果《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涵蓋的線上平台不符合這些專業謹慎要求或以其他方式不公平地向用戶做廣告、銷售或提供產品,則可能違反歐盟消費者保護法。 他們不能為自己的商業行為援引《電子商務指令》規定的中介機構的責任豁免權,因為這種豁免權僅適用於應第三方請求儲存的非法資訊。 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專業謹慎義務,平台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無需承擔一般監控或事實調查義務),以使第三方貿易商能夠遵守歐盟消費者保護和行銷法律。
此外,如果合約規定智慧商品的數位內容或服務的持續提供時間超過保固期,則賣方有義務在這段較長的時間內提供更新。 第11條明確規定,消費者無需在交付之日起一年內證明交付時已存在性能缺陷。 該規定明確了貿易商不得透過不允許地強調源自監管要求的屬性來誤導消費者。 公司登記 在某些情況下,使用一般利益主張(沒有進一步說明)可能是合理的。 工商登記 如果產品只能以工業方式堆肥,且包裝上沒有具體說明消費者必須採取哪些步驟來堆肥產品,那麼包裝上聲稱產品「可堆肥」的聲明可能會產生誤導。
根據對案件情況的評估,如果意見領袖與商家/品牌沒有任何關係(即誤導性地聲稱代表商家行事),則不太可能存在此類責任。 設立公司 意見領袖將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承擔自己的義務,前提是他符合前面解釋的「交易者」資格。 工商登記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12(a)條,執法機構必須有權「命令交易者提供有關商業行為的指控正確性的證據」。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對環境索賠的適用可以根據以下主要原則進行總結(297)。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讓交易者可以選擇是否將價格納入其商業通訊中。 就《不公平商業法》第 2(i) 條而言,包含對產品或服務的性質、特徵和優點(但不包含其價格)的詳盡描述的商業通訊或廣告不能被視為“購買邀請”實踐指令。
特別是,貿易商必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要求,即購買邀請應包含有關可能無法合理提前計算的額外費用的資訊。 鑑於消費者權利指令的資訊要求更加全面,在簽訂合約之前遵守消費者權利指令中規定的要求通常也應確保遵守《不公平法》第 7(4) 條有關資訊內容的商業慣例指令。 然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仍然適用於對貿易商的欺騙性或侵略性商業行為的評估,包括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的形式和呈現方式。 登記工商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如果產品的性質無法事先合理計算,貿易商可以自由確定其產品的收費價格,只要他們充分告知消費者總成本及其計算方法(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慣例指令第6(1)(d) 條和第7(4)(c) 條。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動態定價做法可能符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定義的「不公平」行為。 會計 根據上述規定,任何顯著扭曲或可能扭曲普通或弱勢消費者經濟行為的操縱行為,根據給定的暗模式,可能違反交易者專業謹慎的要求(第 5 條)或被視為欺騙性行為。 做法(第6-7 條),否則可能被視為侵略性做法(第8-9 條)。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 條中包含的電子介面設計的專業盡職調查要求可能包括源自國際標準和道德設計行為準則的原則。
關於“購買邀請”,《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 條認為某些資訊是“相關的”。 這意味著,如果情況不清楚,貿易商必須向消費者提供此資訊。 例如,對於食品的各個成分,無法事先確定根據「顯著」和「不顯著」偏差的分類。 相反,偏差的「重要性」構成了「雙重品質」分銷實踐對普通消費者影響的逐案評估的一個組成部分。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2)(c) 條在這個意義上使用該術語,即根據對普通消費者的影響。 台北會計師 國家法院裁定,發送模仿其他貿易商商標(名稱、標記和發票設計)的發票並給人留下該其他貿易商提供服務的印像是一種不公平的商業行為。 這也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21點(在廣告材料中發送發票或其他類似文件來表達付款要求,這給消費者留下了他已經訂購了廣告產品的錯誤印象)( 173)。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黑名單」)第22 點,特別禁止虛假陳述或製造虛假印象,顯示交易者的行為並非出於與其自身貿易、業務、手工藝或其他目的有關的目的。
意見領袖通常是自然人或虛擬實體 (356),他們在相關平台上擁有比平均受眾更多的受眾。 與大多數其他形式的線上廣告相比,輿論行銷允許消費者識別內容商業性質的功能甚至更少。 即使意見領袖使用免責聲明來強調商業傳播的存在,普通消費者,尤其是兒童和年輕人,也可能會認為該內容至少部分是個人的、非商業的推薦,而不是直接和明確的建議。 還必須考慮交易者活動的規模和風險水平,以確定對於該交易者來說什麼是「合理和相稱」的。 例如,與小型商家相比,詐騙活動風險高且擁有更多資源的大型平台預計將使用更重要的工具來打擊消費者評論詐欺。 第 工商登記 7(4a) 條中包含的新資訊要求僅適用於使消費者能夠搜尋其他(第三方)貿易商或消費者提供的產品的貿易商,即它適用於線上市場和比較工具。 它不適用於只允許消費者搜尋自己的不同產品報價的貿易商。 國家執法機構和自律機構通常將此原則解釋為必須在同一產品類別的產品之間進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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