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003c (154)
Nch 隱私權聲明
法院裁定,該貿易商在行銷護髮和護膚產品時,透過「生態」、「生態」等宣稱其產品為有機產品,其內容含糊不清,缺乏明確說明。 法院進一步認為,第三方認證標籤的徽章/標誌/標籤不足以明確有機和/或生態聲明的含義(304)。 然而,零售商有時會在其現有包裝中添加新商品,而不增加包裝的價格或降低包裝中已包含商品的品質或成分。 合格會計師 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能會在新商品推出後的一段時間內將添加到包裝中的商品視為補充。 然而,如果添加新元素後封裝的價格上漲,或者其品質或成分變差,則新元素不能被標記為「免費」。 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類做法涉及本身並不違法,但只能在某些情況下和/或受到某些限制的情況下合法行銷和銷售的產品或服務。
在更換服務提供者時,《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第20 條和《數位內容指令》(390) 第16(4) 條授權個人攜帶其個人資料以及消費者向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個人資料以外的任何內容。 最後,《領土內容限制條例》第 3 台北會計師 條確保無論客戶的國籍、居住地或營業地點如何,都可以存取電子介面(包括應用程式商店)(392)。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9(d) 台北會計事務所 條通常透過防止貿易商阻礙合約變更或撤銷來降低消費者的依賴風險。 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言,意見領袖有資格成為“交易者”,或“代表交易者或為交易者的利益行事”的人。 經常在社交媒體帳戶上向消費者做廣告的個人可能有資格成為“行銷人員”,無論他們的追隨者有多少。
然而,如果貿易商(包括製造商)在針對消費者的商業行為中未能根據具體情況評估告知消費者該產品的使用壽命有限,則屬於遺漏重要資訊的情況。 此外,如果此類做法可能嚴重扭曲一般消費者的經濟行為,則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含義內的專業謹慎要求。 預算編制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並沒有關於環境索賠的具體規則。 同時,它也提供了法律依據,確保貿易商不會向消費者提出不公平的環保主張。 相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可以幫助貿易商對其產品的環保績效進行投資,因為它使他們能夠透明地告知消費者此類努力,並防止競爭對手提出誤導性的環保聲明。 消費者保護機構將追債行為列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所涵蓋的售後商業行為,並對追債機構處以罰款,因為該機構誤導債務人消費者,了解未能及時清償債務的不利後果的程度和嚴重性。 收債機構也未能正確告知客戶債務的確切合約依據,並給他們帶來了不允許的心理壓力(131)。 《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第 four 記帳士 條規定的合法性測試適用於企業對企業和企業對消費者的交易,範圍相當廣泛,涵蓋了不公平競爭的某些方面(例如商標貶低)。 因此,《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了企業對消費者交易中的此類審查條件,或對企業對企業交易中的貿易商(主要是競爭對手)施加了額外要求。 本案的相關問題在於,經銷商並未將最終價格標明為銷售價格,即包含汽車廣告中單獨標明的強製附加費用的價格。 因此,定價指令第 2 公司設立 條將銷售價格定義為商品的最終價格,包括增值稅和所有其他稅費,但並不妨礙《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c) 條的適用。
例如,商業實踐涉及透過銷售管道促銷的獨特產品,以便將銷售集中於特定且有限的接受者群體(例如特定職業),情況可能就是這種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給定群體的普通成員可能擁有普通消費者不一定具備的更具體的知識或特徵,這對商業實踐效果的評估產生直接影響。 鑑於與普通消費者的一般類別的偏差,「特定消費者群體」必須具有充分的可識別性、範圍有限且同質性。 如果無法確定特定群體,則評估應側重於一般平均消費者基準。 從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角度來看,首先要考慮的問題是商業行為的透明度。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條和第7條,經營者不得在可能影響消費者交易決策的方面誤導消費者。 更具體地說,第 7 條第(2)款和附件一第 22 節防止貿易商隱瞞商業行為背後的商業意圖。 另請參閱第 登記工商 three.4 節,關於在數位產品的描述中使用「免費」聲明,該聲明可能違反附表 I 第 記帳士 20 條。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a) 條涉及專業謹慎的要求,似乎與房地產和金融服務領域與消費者打交道的貿易商特別相關 (429)。
如果訂單處理過程中商品價格發生變化,服務提供者將通知客戶。 服務提供者將盡一切可能在每種情況下為客戶提供較低的價格或提供合適的解決方案,使雙方滿意。 客戶受一般條款和條件的約束,這些條款和條件自購買之時(自提交線上訂單起)生效。 在提交訂單之前,用戶始終會被告知商店的一般條款和條件,因此透過提交訂單,用戶確認自己了解並接受這些條款和條件。 我們不支援「請勿追蹤」瀏覽器設置,目前不參與任何「請勿追蹤」框架,該框架允許我們回應您發出的有關收集您的個人資訊的信號或其他機制。 在 NCH 開展業務的其他國家(和州),您應聯絡相關人員居住國家/州的當地資料保護機構。 在歐洲,您的資料也由 NCH 台北會計師 Corporation 和 NCH 登記工商 UK Ltd 處理,後者是 NCH 歐洲的主要和區域總部。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3 會計師事務所 條規定了違反該指令所適用的國家規則的處罰。 第(1)款規定,成員國必須確定在違反根據該指令通過的國家規定的情況下適用的製裁規則。 它讓會員國自行決定可用的製裁類型和實施制裁的程序,只要這些制裁是有效的、相稱的和具有勸阻性的。 在屬於歐盟層級全面協調主題的領域所採取的國家措施必須從相關協調措施的角度進行審查,而不是從《歐盟運作條約》(TFEU)的角度進行審查(89)。 因此,當一項國家措施屬於《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的範圍(在上文第 1.1 和 1.2 節中討論)時,必鬚根據《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而非 TFEU 財務風險 台北的會計師 對其進行審查。 此外,定價指令僅適用於有形商品,不適用於服務和數位內容,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一般規則仍然完全適用於此類其他產品的降價做法。 另一方面,法院指出,在其他案件中,國家法院沒有義務依職權評估特定合約或其條款是否是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而締結的 (67)。 特別是,法院認為,在執行抵押權的執行程序中,國家法院沒有必要能夠檢查可執行的法律文書是否違反了《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因為該指令沒有強制要求這樣做法院對國民的義務。 關於禁止預售折扣的國家規則,法院澄清說,這種禁令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相容,因為它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19)。 只有那些純粹保護競爭對手利益的國家措施不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範圍。 如果規範這種做法的國家措施旨在保護消費者和競爭對手,則此類國家措施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範圍。 「如果根據移交法院的推理,其唯一目的是規範競爭對手之間的關係而不是保護消費者 (15)”,則 UCP 指令不涵蓋國家規定 (15)。
在 登記公司 Instagram 上,一位意見領袖宣傳了他擔任執行長、主要股東和唯一董事會成員的一家公司的產品。 調查發現,相關Instagram貼文具有誤導性,因為一般消費者不清楚其商業意圖。 一篇宣傳魚油的貼文間接聲稱可以增強免疫功能,從而預防 Covid-19。 在沒有證據支持此類說法的情況下,這篇文章被認為具有誤導性和攻擊性 (363)。 第二個要素是針對包括線上平台在內的貿易商而言,他們在社群媒體上提供消費者評論或推薦並歪曲它們,例如僅徵求和發布正面評論並撤回負面評論。 如果交易者不是透過打字而是透過口頭命令(「數位助理」)在電子介面上進行搜索,則提供資訊的義務也適用。 在這種情況下,該資訊還必須在交易者的網站/應用程式「電子介面的特定部分」上提供。 預設排名參數的描述可以保持通用並且不需要針對每個搜尋查詢以自訂的方式顯示(347)。 也明確指出,它必須出現在電子介面的特定部分中,可以從提供報價的頁面直接輕鬆地存取該部分。
消費者保護機構將這種商業行為歸類為欺騙性行為,因為投資者獲得的有關所提供金融產品的資訊不充分且具有誤導性(159)。 第 6(1)(c) 條和第 6(1)(f) 條涉及有關交易者和銷售過程性質的不同資訊。 這也可能包括貿易商錯誤地聲稱或暗示他們有權在產品被選擇性分銷網絡覆蓋時銷售該產品的商業行為。 例如,此做法可能涉及一般消費者,或此做法針對的是一般消費者(第 5 條第 (1) 款的 b 點),但同時,此做法也可能針對一群弱勢消費者。 一般來說,評估應該考慮實際接觸到的消費者,無論他們是否是商家想要接觸的消費者。 商家透過提供線上用戶評論來篩選負面評論的商業行為,即使相關交易決策涉及消費者而非被迫刪除或不發布負面評論的消費者的決定,也可能構成欺騙行為或省略。 公司登記 商業實踐“可能與產品的促銷直接相關”,例如透過“提供在特定時期內可以以有吸引力的價格獲得該產品的資訊”(122)。 根據現有的判例,當商業行為不再與產品的推廣有直接關係時,很難界定界線。
這包括經銷商最初作為經銷商,然後以消費者的身份出現,例如,賣方出於交易目的以專業機動車輛經銷商的身份出現,但後來以自然人的身份簽訂合約。 這同樣適用於公共當局,根據具體情況,如果公共當局開展商業活動,則可能有資格成為貿易商。 公司登記 例如,交易者可以包括主要活動通常是透過購買產品以便以更高的價格出售來在線銷售產品的人員。 統一國家罰款規則的目的是確保參與協調實施消費者保護合作的所有成員國的執法措施都是可行且一致的。 TFEU 第 登記公司 102 條禁止在某些情況下一個或多個企業濫用現有的支配地位。 例如,這種濫用行為可以是在同等交易中對商業夥伴適用不同的條款,使他們處於競爭劣勢,或直接或間接規定不公平的購買或銷售價格。 特別是,第 6 條要求成員國確保貿易商清楚識別折扣、獎金和禮品等促銷優惠(如果服務提供者所在成員國允許),以及使用此類促銷優惠的條件。 Anviz 合作夥伴計畫專為業界領先的經銷商、經銷商、軟體開發商、系統整合商、安裝人員而設計,他們精通實體門禁、考勤和監控產品的智慧解決方案。 該計劃可幫助合作夥伴在快速變化的環境中建立可持續的商業模式,客戶需要增值服務、專注的技術專業知識和高水準的滿意度。
此類做法很容易識別,因為它們經常涉及犯罪和/或不誠實的市場參與者。 此類做法通常也嚴重違反優先於 UTP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指令的其他更具體的法律。 2020年,國家當局對兩家約會網站的經營者處以罰款,因為這些網站的訂閱模式不符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當局發現,雖然這些網站的使用被宣傳為免費,但基本服務(例如聯絡用戶)是收費的,因此消費者在訂閱、續訂和費用方面獲得了誤導性資訊。 此外,大量的消費者投訴及其處理不力表明,貿易商不願意改變其溝通方式(222)。 因此,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線上交易者的電子郵件地址可能被視為重要資訊。 這些資訊必須易於找到(即不僅在一般條款和條件中),而且必須能夠直接且持續地存取。 這種差異對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之間的互動尤其重要。 負責執行 UTP 指令的國家當局在與「雙重品質」相關的潛在誤導性執法實踐中進行的調查通常是根據歐盟食品法的要求,基於產品成分的信息,包裝 (187)。
合約沒有明確提及消費者有14天的時間退出合同,而是僅提及了國家法律的相關條款,使用了不明確和誤導性的語言(165)。 對於外部硬碟、USB 隨身碟、手機和平板電腦等 IT 產品來說,儲存空間或記憶體是決定性特徵。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一名貿易商提起訴訟,該貿易商宣傳的 IT 產品的儲存位置與其實際儲存位置有顯著差異 (156)。 同樣,一個消費者組織根據對各種品牌 IT 設備的研究提起了集體訴訟,該研究顯示廣告中的記憶體與實際記憶體之間的平均差異為三分之一。 消費者保護機構已對一名貿易商提起訴訟,該貿易商謊稱其消費貸款利率是市場上最低的。 此外,該交易商在廣告中歪曲消費者無論其信用度如何都會獲得貸款(155)。 然而,商家不能對某些消費者對其商業行為的所有可能解釋或消費者對此的反應負責。 「可信度」的概念涉及那些可能更傾向於相信給定陳述的消費者群體。 會計服務 這個概念是中立且視情況而定的,因此它的目的是保護該群體的成員,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這些成員更容易受到某些商業行為的影響。 在誤導性尿布廣告假設過敏與零售商的尿布之間存在聯繫的情況下,國家法院認定普通消費者是幼兒的父母,他們對過敏沒有特殊的了解(143)。
外部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