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配件保固、產品保固和保固的示範手冊 因此,基於對普通消費者的審查,儘管《不公平貿易行為指令》的本質是旨在完全統一,但從理論上講,基於社會、文化和語言因素,要求外國貿易商提供額外資訊是合理的。 這意味著,遺漏此類資訊可能會欺騙目的地國的消費者,但不會欺騙產品原產國的消費者。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一般條款(第 5-9 條)涉及能夠扭曲消費者經濟行為的不公平、欺騙性和侵略性商業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敘述(13)也提到「不屬於貿易商與消費者之間的任何合約關係,並且在合約簽訂後和履行期間出現的不公平商業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適用於視聽媒體服務中的不公平商業行為,例如欺騙性和侵略性行為,只要上述條款未涵蓋。 這構成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第(5)款規定的重要資訊。 法院也發現,《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排除了禁止虧本銷售的國家規定,但僅限於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範圍內 (18)。 例如,法院澄清,《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適用於透過要求每週休息一天來阻止商人每週營業 登記公司 7 天的國家規定,因為這一具體規定並非旨在保​​護消費者追求相關目標(9) 。 公司登記 (377)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9) 條允許成員國進一步規範涉及賭博活動的 B2C 商業行為。 (286) 依本指令附件一第 5 點,最終使用者依供電合約購買的電力中每種能源的比例必須在發票上註明。 根據a)和b)項,電力供應商必須特別確定「每種能源在貿易商上一年總能源結構中的份額」以及「貿易商能源結構對環境的影響」。 航空公司並未事先提供有關登記不完整的後果的信息,部分差異是由於航空公司自身系統造成的,例如可用於插入所有乘客姓名或中介機構網站的空間有限,電子接口彼此不對應(414)。 此外,委員會關於住宿分時度假指示的報告強調了與終止住宿分時度假合約相關的反覆出現的消費者問題。 報告指出,這一問題可以在國家法律層面上並透過更好地執行相關歐盟消費者保護法的工具來有效解決。 公司登記 工商企業對消費者的任何明顯扭曲或可能扭曲普通或弱勢消費者經濟行為的做法,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違反經營者的職業勤勉要求(第5條)或被視為欺騙行為(第6-7條)或侵略行為(第8-9 條)。 如果意見領袖推薦自己的產品或業務,則適用相同的規則。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始終表明通信的商業意圖,特別是關於附件一第22 點,該點禁止虛假陳述或造成虛假印象,即貿易商並非出於與其自身貿易相關的目的而行事,或虛假陳述作為消費者他的表現。 台北會計師 如果意見領袖推薦與他們明顯相關的品牌或產品(例如展示他們的名字或臉孔),也需要足夠的資訊。 意見塑造行銷涉及透過意見領袖宣傳特定品牌或產品,利用意見領袖可能對消費者認知產生的正面影響。 如果沒有提供任何有用的信息,電動汽車租賃是「綠色」的說法可能會被認為具有誤導性。 特別是,如果汽車充電所需的電力來自不可再生能源,汽車租賃服務仍然會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302)。 國家主管部門在競賽廣告中發現了使用擴增實境 (AR) 進行的直接通話。 讀者將 台北會計事務所 AR 應用程式下載到手機上並觀看與視訊資料相關的故事。 故事的最後,應用程式中出現命運之輪,讀者有機會贏得音樂會門票。 如果讀者沒有幸運地中獎,幸運輪旁邊會出現一個鏈接,鼓勵讀者“查看門票”。 本條的這一部分適用於參與這些欺騙活動的專業人士和消費者,只要他們可以被視為「代表交易者或為了交易者的利益行事」。 然而,它不適用於貿易商,尤其是在線平台,這些平台提供消費者評論的空間和訪問權限,而無需參與消費者評論的提交(發布)。 許多線上平台和個人貿易商為消費者提供了向其他消費者告知他們對不同產品或貿易商的體驗的機會。 公司設立 線上市場、搜尋引擎、專業旅遊評論網站、比較工具和社交媒體通常提供評論的機會。 工商登記 因此,提供消費者評論的貿易商必須採取合理且適當的措施,以確保它們反映消費者對特定產品的真實體驗。 「評估」一詞應廣義地解釋為包括與等級評級相關的實踐。 如果商家提供附加(可選)服務,則必須將可選費用的資訊與主要服務分開顯示在顯著位置;經營者不得誤導消費者購買附加服務。 記帳士 例如,可選費用可以是單間附加費、可選保險、座位選擇或託運行李(而不是手提行李)(398)。 必須在購買邀請中告知消費者存在可選費用,並且無論如何最遲在預訂過程開始時告知消費者。 還應該明確的是,這些費用是可選的,消費者在決定購買額外服務時不應被誤導(399)。 此外,如果這種做法是針對兒童的,則附件一第 28 點尤其重要,因為它禁止針對兒童的招攬行為。 針對兒童可能產生的有害影響也證明了根據《一般資料保護條例》(365) 的特殊保護是合理的。 國家消費者保護機構對一家印表機製造商處以罰款,原因是該印表機製造商存在欺騙性和侵略性行為,包括未能在消費包裝上正確突出使用非正品碳粉盒的限制 (321)。 綠色聲明可能表明,與競爭商品或服務或自己的商品或服務的先前版本相比,產品對環境具有更有益的影響,或對環境的危害較小。 法院裁定,該貿易商在行銷護髮和護膚產品時,透過「生態」、「生態」等宣稱其產品為有機產品,其內容含糊不清,缺乏明確說明。 法院進一步認為,第三方認證標籤的徽章/標誌/標籤不足以明確有機和/或生態聲明的含義(304)。 工商登記 然而,零售商有時會在其現有包裝中添加新商品,而不增加包裝的價格或降低包裝中已包含商品的品質或成分。 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能會在新商品推出後的一段時間內將添加到包裝中的商品視為補充。 然而,如果添加新元素後封裝的價格上漲,或者其品質或成分變差,則新元素不能被標記為「免費」。 第二類做法涉及本身並不違法,但只能在某些情況下和/或受到某些限制的情況下合法行銷和銷售的產品或服務。 聲明也必須清楚、明確地說明它們所指的是產品或其生命週期的哪個面向(308)。 如果貿易商僅透過強調產品對環境的眾多影響之一來提出環境聲明,則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登記工商 6 條或第 7 條,該聲明可能具有誤導性。 在某些情況下,此類未經證實的說法可能會給消費者留下這樣的印象:貿易商的產品或活動對環境沒有負面影響或僅產生正面影響。 如果它們可能會誤導一般消費者並導致他們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它們可能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a) 和 (b) 條的管轄範圍。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關於欺騙行為和不作為的第6條和第7條,綠色聲明必須真實,不得包含虛假信息,並且必須以清晰、具體、準確和明確的方式呈現,以免誤導消費者。 一家零售商透過電話行銷聯繫消費者,推銷一本免費的益智書和六個月的訂閱,這意味著需要額外購買五本書。 國家法院認為,這些資訊和對第一本免費書籍的強調可能導致消費者相信他們已經同意一次性付款,而實際上他們已經簽署了訂閱。 該貿易商被發現未能提供有關產品性質的明確信息,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a) 條 (223)。 會計事務所 國家法院認定,某貿易商在展示家具參考價格時劃掉了參考價格,但從未以該價格出售,從而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d) 條。 在此過程中,貿易商創造了一個不存在的折扣,實際上或可能欺騙了消費者(172)。 在某些情況下,黃金的購買和轉售可能須遵守不公平交易行為指示。 無法選擇提供該服務的服務提供商,並且該服務提供商根據用水量開出基於成本回收的、透明和非歧視性的費用,並且該消費者知道上述公寓已連接到公共供水網絡和供水服務需收費(49)。 成員國可以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5 工商登記 (4) 條中包含的最低協調條款,對現場銷售引入額外的合約前要求。 第 記帳士 3(6) 條要求成員國向委員會通報其已通過的國家立法及其後續修正案,以便委員會可以在單獨的網站上輕鬆向消費者和貿易商提供此資訊 (8)。 我們可能儲存資訊的伺服器和資料庫可能位於您造訪本網站、其他頁面或服務的國家/地區之外,並且可能位於與您居住國沒有相同資料保護法的國家/地區。 我們可能會將您提供的個人資訊轉移到境外,但我們僅按照本隱私權聲明收集、處理和使用個人資訊。 我們維護伺服器和資料庫的任何及所有服務提供者均受合約約束,以確保您的資料按照本隱私權聲明進行處理,服務提供者只能按照NCH 的指示行事並實施所有技術和組織措施,以確保您的資料安全。 相反,法院並未直接裁定使用《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含義內的不公平合約條款是否構成《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含義內的不公平商業行為。 然而,可以說,使用這種對消費者沒有法律約束力的不公平合約條款,在某些情況下可能與不公平商業行為的識別有關。 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如果它導致有關合約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虛假資訊或導致普通消費者受到欺騙,則可能是欺騙活動的跡象。 此外,與《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第 合格會計師 4(2) 條和第 5 公司登記 條的規定相反,在重要資訊的透明度方面,必須考慮使用措辭不明確和易於理解的不透明合約條款。 此外,使用不公平合約條款可能表示交易者未達到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第5條規定的專業謹慎要求。 消費者保護機構將這種商業行為歸類為欺騙性行為,因為投資者獲得的有關所提供金融產品的資訊不充分且具有誤導性(159)。 第 6(1)(c) 條和第 6(1)(f) 條涉及有關交易者和銷售過程性質的不同資訊。 這也可能包括貿易商錯誤地聲稱或暗示他們有權在產品被選擇性分銷網絡覆蓋時銷售該產品的商業行為。 例如,此做法可能涉及一般消費者,或此做法針對的是一般消費者(第 5 條第 (1) 款的 b 點),但同時,此做法也可能針對一群弱勢消費者。 一般來說,評估應該考慮實際接觸到的消費者,無論他們是否是商家想要接觸的消費者。 會計 商家透過提供線上用戶評論來篩選負面評論的商業行為,即使相關交易決策涉及消費者而非被迫刪除或不發布負面評論的消費者的決定,也可能構成欺騙行為或省略。 商業實踐“可能與產品的促銷直接相關”,例如透過“提供在特定時期內可以以有吸引力的價格獲得該產品的資訊”(122)。 根據現有的判例,當商業行為不再與產品的推廣有直接關係時,很難界定界線。 特別是,根據第6(1)(d) 風險管理 條和第7(4)(c) 條,必須始終註明應付總價,並且必須包括在發布/時不可避免和可預見的適用成本和稅費。 例如,就航空運輸而言,根據特定部門的立法(394),必須始終註明最終應付價格,並包括適用的機票或航空關稅以及所有適用的稅費、費用、附加費和不可避免的費用,以及徵稅時可預見。 此外,根據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邀請購買直接面向兒童的產品。 會計信息系統 登記工商 這包括不強迫孩子直接購買產品或讓成年人為他們購買產品。 研究表明,與更直接的電視廣告相比,兒童不太可能感知和解釋遊戲內廣告的商業意圖 (376)。 第三方商家透過社群媒體平台進行的商業行為,包括詐欺、虛假或誤導性的用戶評級或評價、直接向兒童招攬、垃圾郵件和訂閱陷阱。 這項資訊要求專門針對線上市場,旨在確保消費者始終知道他們在線上市場上從誰那裡購買產品——貿易商還是其他消費者。 如果在線購買出現問題(例如商品不合適),並且事實證明消費者保護規則,例如14條,第三方賣家是商家的錯誤假設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問題。 除了第三方商家的產品之外,許多線上市場也提供自己的產品。 收益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