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創辦公司的一種有吸引力的方式 為了消除內部市場障礙並增加消費者和企業的法律確定性,它創建了一個統一的監管框架來協調國家規則。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即使是為了確保更高水準的消費者保護,成員國也不得採取比指令中包含的限制性措施更多的限制性措施,除非指令本身允許這樣做( 4)。 委員會關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在金融服務和房地產領域的應用的研究 (423) 表明,該例外被成員國廣泛使用。 研究表明,這些附加規則大部分由特定部門的合約前和合約資訊義務組成(424)。 它還發現,大量禁令主要涉及直銷和促銷做法 工商登記 (425) 或利用脆弱性 (426) 或防止利益衝突 (427) 的做法。 在某些情況下,要求消費者支付遠高於實際使用費用的商業做法也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中所載的專業謹慎要求。 根據案件情況,侵權行為可以歸因於意見領袖和聯繫意見領袖並從推薦中受益的零售商/品牌。 台北會計事務所 這些規則的應用並不要求交易者進行編輯控制,儘管它可能在確定責任方面發揮作用。 貿易商/品牌應對違反上述規定,特別是第 5 條規定的專業注意要求負責。 必須考慮到經營者在特定情況下的行為,他對消費者施加的壓力嚴重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自由,使消費者處於不舒服的境地或乾擾了他對交易決策的思考。 在評估第 7 公司登記 條第(1)和(3)款含義內的欺騙性遺漏時,必須考慮有關實施實踐的背景的要求,即使這些要求未包含在國家法規中,而僅包含在國家法規中。 (340) 拉脫維亞消費者保護中心關於團購公平貿易做法的指南,2013 年 7 月 1 日。 公司登記 (197) 對一般消費者交易決策的影響由國家法院和當局評估。 例如,在消費者普遍理解英語的成員國,即使它是外語,僅以英語提供某些資訊並不一定構成誤導性遺漏。 在保險業,附件一第 27 點適用於保險公司拒絕支付索賠的情況,以致想要提出賠償索賠的消費者必須出示不能合理地被視為指導的文件。 在這些情況下,貿易商通常不會回覆有關該主題的信件,以阻止消費者主張其合約權利。 如果貿易商不按照這些商業活動領域的專業人員合理期望的專業知識和謹慎標準行事,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嚴重的經濟後果。 除了對《UCPD》第5 條第(2)款規定的專業勤勉和《UCPD》第6 條和第7 條規定的欺騙行為提出擔憂外,附件一第5 條列出的上述行為可能屬於所載禁令的範圍。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所有符合該指令實質範圍要求的“不公平商業行為”,無論其分類如何。 如果在企業對消費者的商業關係中使用暗模式,則該指令以及歐盟法律框架中的其他法律法案(例如《一般資料保護條例》)可以用來質疑此類做法的公平性。 將個別消費者或消費者群體的脆弱性資訊用於商業目的可能會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策。 根據案件情況,此類做法可能構成操縱行為,即貿易商對消費者施加“不允許的影響”,從而導致《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8 會計 條和第 9 條所禁止的侵略性商業行為。 在評估是否存在不允許的影響時,根據第9條c)點,必須考慮利用經營者已知的影響消費者判斷的具體嚴重案件或情況。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2) 條和附件一第 22 點,可以針對社群媒體平台和使用社群媒體平台的第三方引用隱藏廣告禁令。 《電子商務指令》第 6(a) 條以及《視聽媒體服務指令》第 9、10 和 28b 條也遵循類似的揭露要求。 公司設立 《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的提案可能會進一步加強社群媒體平台在線上廣告方面的義務。 貿易商從事這種不公平商業行為的事實是根據《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57)評估合約條款的不公平性質時要考慮的因素之一。 特別是,該要素可用於確定其所依據的合約條款是否導致合約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出現第3條第(1)款和第4條第(1)款含義內的「重大不平等」。 同樣,在評估合約條款是否符合《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58) 第 4(2) 條和第 5 條含義中的透明度時,該要素可能具有相關性。 然而,在不影響訂立合約所依據的國家規則的情況下,認定貿易商採用了不公平的商業行為並不直接影響該指令第6條第(1)款含義內的合約是否有效。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通常可以與歐盟部門規則以互補的方式一起適用,因為其他歐盟規則中製定的更具體的條款通常是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一般條款的補充。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通常可用於防止交易者以誤導性或攻擊性的方式提供部門立法要求的信息,除非這方面受到部門規則的具體監管。 未標示每個預先安裝軟體的價格並不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4)(a) 條和第 7 條意義內的欺騙性商業行為。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3(9) 條,其規則僅規定了金融服務和房地產方面最低水準的協調。 因此,成員國可以採取更嚴格或更嚴格的國家規則,只要這些規則符合歐盟法律。 例如,當消費者在線上旅行社平台上搜尋機票時,從他們開始搜尋機票到做出購買決定之間,價格可能會改變。 如果這種價格變化確實是由於市場的動態性而導致的,因此超出了線上旅行社的控制範圍,則會影響線上旅行社確保廣告價格始終完全準確的能力。 與消費者偏好、消費者個人資料和其他使用者生成內容相關的資訊的經濟價值日益受到認可。 審計報告 將此類產品行銷為「免費」——沒有向消費者正確解釋他們的偏好、個人資料和他們創建的內容將如何使用——除了可能違反資料保護法之外,可能是一種欺騙性做法。 有關這些方面的主張已成為一種行銷工具,用於緩解消費者對貿易商是否遵守道德和社會標準日益增長的擔憂。 當消費者必須在品質和價格相似的兩種競爭產品之間進行選擇時,此類聲明可能會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定。 因此,它們可以被視為“與產品的促銷、銷售或服務直接相關[...]”,並因此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含義內的商業行為。 由於道德/企業社會責任聲明和環境聲明之間存在顯著相似性,適用於環境聲明的原則也可能適用於道德和企業社會責任聲明(參見第 four.1 節)。 台北會計師台北的會計師 Covid-19 大流行期間,有關健康聲明的錯誤訊息很常見。 第 5 條第 2 款禁止違反專業謹慎要求的商業行為,如果這些行為會嚴重扭曲一般消費者的經濟行為。 就產品而言,它顯著扭曲或可能扭曲產品所接觸到的普通消費者或接收者的經濟行為,或者——如果商業行為針對某個消費者群體——普通成員的經濟行為團體的。 由於年齡的原因,老年消費者可能更容易受到某些商業行為的影響。 激進的上門銷售方式可能不會影響一般消費者,但可能會嚇到某些消費者群體,尤其是老年人,他們可能更容易受到暴力銷售方式的影響。 會計事務所 在涉及信貸機構未能提供重要資訊的案件中,執法機構認為,由於支付能力差而被信貸機構排除在外的消費者特別容易受到某些優惠的影響(147)。 考慮到《消費者保護合作令》規定的協調義務,主管機關或法院可以決定重複罰款(例如按日罰款),直到商家消除違規行為。 台北會計事務所 如果交易者不顧相關通知而在規定期限內消除違規行為,您也可以決定有條件地處以罰款。 如果自律守則的負責人嚴格且準確地應用守則中包含的規則,和/或獨立的自律機構嚴格執行這些規則,那麼行政和司法執法行動的需要可能會減少。 此外,如果要求較高且行業參與者普遍滿足,這些規則可以為國家主管部門和法院審查是否存在不公平商業行為提供有用的參考。 因此,禁止任何類型的無地址印刷廣告的國家規定超出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完全統一規定,除非消費者事先同意(選擇加入)。 只有當此類禁令不屬於該指令的範圍時(即非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才允許實施此類禁令。 一些成員國出於各種原因為此類禁令辯護,例如保護環境(減少行銷材料上浪費的紙張量)。 會計師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也不影響歐盟關於產品健康特性的規定。 因此,第 17 點僅適用於作為現有歐盟健康聲明規則的補充。 然而,所有有關健康和保健產品的欺騙行為都可以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會計師 條進行調查(例如,如果一般介紹具有誤導性)。 特別突出,而半年費根本不顯示或僅以不太明顯的方式顯示,確實誘導普通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的否則(213)。 《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86) 澄清並補充了《一般資料保護規範》中有關電子通訊領域個人資料處理的規定,因為它促進了此類資料以及電子通訊設備和服務的自由流動。 工商登記 根據《航空航班運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任何形式向公眾提供或公佈的機票價格和運價必須附有相關條件。 在柏林航空案判決(405)中,法院也強調,《航空服務運營條例》第23 條第(1)款要求,線上預訂系統有義務在航空價格發生變化時向消費者表明應支付的最終價格。 除此之外,套餐旅行指示規定了貿易商必須向旅行者提供的合約前信息,包括有關套餐中所含服務的具體信息以及套餐的總價格(含稅)以及所有附加費用(如適用),成本和其他費用一起。 根據該指令,貿易商還必須明確告知旅行者所提供的服務是否被視為旅行套餐或僅被視為一組保護級別較低的旅行服務,並且他們必須提供適用於相關概念的保護級別的信息具有標準化資訊。 公司設立 如果意見領袖因推薦而獲得任何報酬,包括付款、折扣、合作協議、來自附屬連結的百分比收入、免費產品(包括主動提供的禮物)、旅行或活動邀請等,則視為存在商業元素。 意見領袖通常是自然人或虛擬實體 (356),他們在相關平台上擁有比平均受眾更多的受眾。 會計 與大多數其他形式的線上廣告相比,輿論行銷允許消費者識別內容商業性質的功能甚至更少。 即使意見領袖使用免責聲明來強調商業傳播的存在,普通消費者,尤其是兒童和年輕人,也可能會認為該內容至少部分是個人的、非商業的推薦,而不是直接和明確的建議。 還必須考慮交易者活動的規模和風險水平,以確定對於該交易者來說什麼是「合理和相稱」的。 例如,與小型商家相比,詐騙活動風險高且擁有更多資源的大型平台預計將使用更重要的工具來打擊消費者評論詐欺。 第 7(4a) 條中包含的新資訊要求僅適用於使消費者能夠搜尋其他(第三方)貿易商或消費者提供的產品的貿易商,即它適用於線上市場和比較工具。 登記工商 它不適用於只允許消費者搜尋自己的不同產品報價的貿易商。 國家執法機構和自律機構通常將此原則解釋為必須在同一產品類別的產品之間進行比較。 據國家當局稱,這是直接邀請購買,特別是因為可以透過連結購買門票。 國家當局也認為AR內容和廣告是針對兒童的,並發佈在針對兒童的漫畫書中(267)。 如果套餐價格中包含該元素的成本,則交易者不得使用「免費」標記來描述套餐中的特定元素。 消費者自行旅行購買優惠中的產品時所產生的費用,包括意外費用。 國家當局封鎖了一家商人的網站,該商人將一種含有治療愛滋病毒的抗病毒藥物的藥物宣傳為「對抗冠狀病毒(Covid19)的唯一藥物」和「對抗冠狀病毒(Covid19)的唯一療法」。 ,儘管衛生當局已發布官方聲明稱該病毒尚無有效治療方法(247)。 國家法院維持了市政府對一家網路服務供應商處以罰款的決定,因為該提供者未能在其商業報價中披露其服務的全部價格,即網路費用和稅金 (216)。 另一方面,在某些情況下,未能提供有關商家身分的資料可視為在適用第七條第(四)款的情況下較為突出。 然而,購買包含產品功能和價格的廣播廣告的邀請通常不被歸類為合約前資訊。 該法院還將計程車上的黃色「Taxi」和「Taxi Gothenburg」標誌歸類為比較性廣告,使消費者對競爭對手的區別標誌感到困惑。 這是因為另一位商人自 1922 年以來一直在哥德堡地區提供計程車服務,並以「Taxi Gothenburg」字樣和黃色 (174) 為商標。 因此,商家不能對標示為「免費」的產品收取包裝費、裝卸費或管理費。 當商家提供「免費」優惠時,他們還必須在所有資料中明確說明上述不可避免的費用由消費者承擔。 涉及《索賠條例》第 eleven 條中未提及的某些醫生或衛生專業人員以及其他組織的建議的索賠。 該禁令涵蓋了根據貿易商的主張,其產品或服務可以治癒某些身體或精神疾病或改善特定人員狀況的情況。 因此,確定什麼構成產品的基本特徵取決於相關產品以及根據貿易商用於商業通訊的「通訊方式」什麼被認為是「適當的」。 然而,購買邀請是一個比簽訂合約之前的資訊更廣泛的概念。 雖然合約前資訊要求是指消費者在簽訂合約之前必須提供的信息,但購買邀請並不一定意味著消費者的下一步將與商家簽訂合約。 工商登記 必須根據購買邀請的情況、產品的類型和所使用的通訊工具來審查有關產品基本屬性所需的一般資訊量。 對與某一製造商生產的產品類似的產品進行廣告,故意欺騙消費者,使消費者誤認為該產品是同一製造商生產的,與事實相反。 對於仿製包裝,必須考慮到消費者混淆產品的危險,從而扭曲其商業行為。 一種在一個成員國銷售的商品與在另一成員國銷售的商品相同的做法,而後一種產品的成分或特性存在顯著差異,除非有理由證明這一點合理、客觀的因素。 營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