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h 隱私權聲明 (286) 依本指令附件一第 5 工商登記 點,最終使用者依供電合約購買的電力中每種能源的比例必須在發票上註明。 根據a)和b)項,電力供應商必須特別確定「每種能源在貿易商上一年總能源結構中的份額」以及「貿易商能源結構對環境的影響」。 航空公司並未事先提供有關登記不完整的後果的信息,部分差異是由於航空公司自身系統造成的,例如可用於插入所有乘客姓名或中介機構網站的空間有限,電子接口彼此不對應(414)。 此外,委員會關於住宿分時度假指示的報告強調了與終止住宿分時度假合約相關的反覆出現的消費者問題。 報告指出,這一問題可以在國家法律層面上並透過更好地執行相關歐盟消費者保護法的工具來有效解決。 工商企業對消費者的任何明顯扭曲或可能扭曲普通或弱勢消費者經濟行為的做法,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違反經營者的職業勤勉要求(第5條)或被視為欺騙行為(第6-7條)或侵略行為(第8-9 公司設立 條)。 如果意見領袖推薦自己的產品或業務,則適用相同的規則。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始終表明通信的商業意圖,特別是關於附件一第22 點,該點禁止虛假陳述或造成虛假印象,即貿易商並非出於與其自身貿易相關的目的而行事,或虛假陳述作為消費者他的表現。 如果意見領袖推薦與他們明顯相關的品牌或產品(例如展示他們的名字或臉孔),也需要足夠的資訊。 意見塑造行銷涉及透過意見領袖宣傳特定品牌或產品,利用意見領袖可能對消費者認知產生的正面影響。 如果違反專業謹慎的做法實際上或可能誘使普通消費者做出他本來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例如,消費者由於據稱加入的預期收益而購買特定產品,則這種做法是不公平的認證計劃。 國家執法機構將根據每個案件的事實和情況評估此類情況。 會計事務所 為了促進貿易商正確申報其身份,《消費者權利指令》6a。 第十一條(1)c)點也規定,網路市場服務提供者必須警告消費者,如果第三方銷售者聲明其不是經營者,則其不能行使消費者權利。 零售商可以選擇在顯眼位置展示某些環境聲明(例如,在產品包裝的正面),並在不太顯眼的位置(例如,在產品包裝的背面)包含有關該聲明的附加資訊。 國家消費者保護部門消費者保護合作網絡的代表表示,根據案件情況,特別是文書的局限性,這可能會產生誤導(313)。 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自訂價格的商家還必須遵守《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和《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 這意味著電子商務指令和相關歐盟消費者保護立法作為一般規則以補充方式適用(341)。 該零售商在其網站上提出了有關環境友好的各種一般聲明,例如有關其企業社會責任計劃的聲明以及與某些產品系列相關的可持續發展標籤。 台北會計事務所 為了避免誤導消費者,貿易商必須確保產品主頁上的環境聲明與產品的實際環境影響相關,並與其他有關貿易商及其做法的更廣泛的聲明區分開來(316)。 此類做法很容易識別,因為它們經常涉及犯罪和/或不誠實的市場參與者。 此類做法通常也嚴重違反優先於 UTP 指令的其他更具體的法律。 2020年,國家當局對兩家約會網站的經營者處以罰款,因為這些網站的訂閱模式不符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當局發現,雖然這些網站的使用被宣傳為免費,但基本服務(例如聯絡用戶)是收費的,因此消費者在訂閱、續訂和費用方面獲得了誤導性資訊。 此外,大量的消費者投訴及其處理不力表明,貿易商不願意改變其溝通方式(222)。 因此,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線上交易者的電子郵件地址可能被視為重要資訊。 會計事務所 這些資訊必須易於找到(即不僅在一般條款和條件中),而且必須能夠直接且持續地存取。 台北會計事務所 這種差異對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之間的互動尤其重要。 負責執行 UTP 指令的國家當局在與「雙重品質」相關的潛在誤導性執法實踐中進行的調查通常是根據歐盟食品法的要求,基於產品成分的信息,包裝 (187)。 儘管一些平台報告稱他們正在採取措施限制虛假評論,但問題似乎日益嚴重,並導致執法活動增加。 由於持續缺乏定期評估,尤其是對新產品或新進業者的定期評估,這些欺騙性做法的影響更加嚴重(352)。 永續產品倡議目前正在研究生態設計指令的修正案,以將該指令的範圍擴展到能源相關產品之外,並將其應用於盡可能廣泛的產品中 (333)。 一位商人在販售糖果包的廣告中聲稱,每賣出一包糖果,就種一棵樹。 不過,商家已經約定種植一定數量的樹,無論賣出多少包糖。 國家法院支持了監察員的主張,即該聲明構成誤導性廣告,因為它利用了具有環保意識的消費者的輕信行為 (305)。 一家郵購公司發送宣傳資料,聲稱消費者「100%保證是被選中接收電子產品的人之一」。 消費者實際上必須在兩天內做出回應,並支付 企業合併 19.99 設立公司 歐元來支付「管理和交付費用」。 例如,在機動車輛貿易中,價格抵銷協定被認為是常見做法。 經銷商購買消費者的二手車,消費者向經銷商購買另一輛車。 在這種情況下,商家的購買行為可以被視為消費者給予交易消費者方報酬的一部分。 法院就 Kirschstein 案中與商業慣例概念相關的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的範圍限制提供了指引。 對於此類侵權行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13(3)條要求成員國確保可以處以罰款,最高罰款至少為貿易商年營業額的4%。 因此,成員國可以將最高罰款門檻設定為高於貿易商年營業額的 4%。 他們也可能選擇根據更大的基準來罰款,例如零售商的全球銷售額。 同樣,他們可以將在消費者保護合作框架內採取一致行動的製裁範圍擴大到其他類型的侵權行為,例如國內侵權行為。 會計服務 例如,在 Total Belgies 設立公司 案中,法院認為全國範圍內禁止關聯報價違反了指令 (5)。 因此,聲明必須基於強有力的、獨立的、可驗證的和普遍接受的證據,並考慮到最新的科學發現和方法。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包含要求貿易商向消費者提供文件或其他支持證據的同等義務。 一家電信業者在廣告看板上打出廣告稱,消費者只需 財務 1 會計服務 茲羅提即可獲得兩台平板電腦或一部手機和一台平板電腦。 不過,零售商並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要享受這項優惠,他們必須簽署產品的24個月訂閱和36個月分期付款計劃。 消費者保護機構將此廣告歸類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220) 第 6(1)(d) 條含義內的誤導性廣告。 即使意見領袖與商家/品牌有更廣泛的推薦協議,也需要單獨標記與消費者的所有商業通訊。 然而,驗證評論來源的步驟也應該是相稱的,因為它們不應使發布評論變得過於困難,從而阻止實際購買或使用該產品的消費者提交評論。 帳單資訊中註明的能源來源的誤導性信息,例如有關國家能源結構的抽象信息或有關對環境的影響/可再生能源對最終消費者購買的電力的實際貢獻的誤導性信息(例如,不合理地強調再生能源的份額)。 如果資訊中沒有明確表明再生能源僅在產品生命週期的一個階段使用,那麼聲稱「one hundred pc 再生能源」可能會產生誤導。 然而,聲明「one hundred pc 設立公司 可再生材料(不包括配件)」指定了產品的哪些元件不含可再生材料 (309)。 由於「有意識」和「負責任」等術語可以指涉許多方面,包括社會和經濟環境,因此即使有資格,此類說法也可能具有誤導性,因為它們含糊不清。 透過聲稱參與特定遊戲的每個人都有機會贏得筆記型電腦,零售商製造了消費者可以獲勝的錯誤印象。 據國家當局稱,銀行為了獲得業務而直接向年滿10歲的兒童寄信,這是一種激進的做法。 信中邀請孩子們在 台北會計事務所 10 歲生日之際到銀行分行領取他們的個人 Visa Electron 卡 (266)。 消費者知道付費產品的獨立價格,價格不會根據是否附帶免費產品而改變。 領取獎品的費用無關緊要,因為這種做法已包含在附件一中,因此該指令旨在避免對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進行困難評估,例如在比較獎品的價值和費用時應該領取獎品。 必須在購買邀請中傳達的有關產品基本屬性的訊息範圍必鬚根據產品的性質和屬性以及所使用的溝通工具在給定邀請的背景下進行檢查。 (426) 例如,大多數成員國禁止高利貸;在法國,禁止在沒有消費者財務狀況支持文件的情況下宣傳貸款;在奧地利,未經事先同意,禁止向未成年人發行銀行卡。 (382) 歐盟委員會,關於電子商務背景下領土內容限制法規的問答,2018 年 three 月 22 日。 台北會計師 (314) 瑞典專利貿易法院 Midsona 案的判決,2021 年 1 月 18 日。 (285) 該法規建立了一個框架,透過標籤提供輪胎參數的統一訊息,使最終用戶在購買輪胎時能夠做出明智的決定。 (207) 敘述部分 (14) 澄清「關於遺漏,本指令定義了消費者做出明智的交易決定所需的一定數量的關鍵資訊…」。 承諾在未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並給予其終止合約機會的情況下,不會單方面更改條款和條件。 因此,在該成員國,在冬季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公司必須提供配備冬季輪胎的車輛。 如果冬季輪胎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則必須在預訂流程開始時告知消費者這項非可選費用。 法院明確表示,在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第(1)款和第(3)款評估欺騙性遺漏時,必須考慮上述因素,即使該指令的文本沒有明確說明這一點。 一些比較工具使用諸如“最佳交易”之類的語句來識別不一定是最便宜的交易,而是識別那些提供最佳性價比的交易。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隱瞞有關「最佳報價」聲明標準的資訊可能會產生誤導。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2)(a) 財務控制 記帳士 條涉及誤導性行銷。 除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 條第(3)款外,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向兒童直接上訴,兒童享有特殊保護。 three 工商登記.7.部分更詳細地討論了這項禁令,其中還包括不強迫兒童直接購買產品或說服成人(「嘮叨」)為他們購買產品。 消費者越來越重視某些商品或其成分的環境影響、地理來源、生產方法、化學成分等。 類似的包裝向消費者表明,仿冒產品在品質和特徵上與相關品牌相似,或至少比他們想像的更相似。 因此,類似的包裝給消費者的印像是產品之間只能比較價格(而不是價格和品質的組合)。 國家法院認為,門票已被轉售的事實是門票的基本特徵,因為原始賣家可以拒絕轉售門票的買家入場 (158)。 執法機構以缺乏專業照顧為由,對一家提供衛星電視服務的貿易商提起訴訟。 儘管合約是有固定期限的,但如果消費者在合約到期日沒有採取行動反對續約合同,則貿易商認為合約自動續約(152)。 2016 年一項關於消費者脆弱性的委員會研究發現,未通過輕信測試的人比其他人更有可能在選擇優惠時遇到問題。 此外,那些認為自己容易受騙的人在遇到問題時不太可能抱怨,並且更容易感到身為消費者的脆弱。 關於年齡,從不同年齡的消費者的角度來審視商業實踐也許是合適的。 因此,基於對普通消費者的審查,儘管《不公平貿易行為指令》的本質是旨在完全統一,但從理論上講,基於社會、文化和語言因素,要求外國貿易商提供額外資訊是合理的。 這意味著,遺漏此類資訊可能會欺騙目的地國的消費者,但不會欺騙產品原產國的消費者。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一般條款(第 5-9 條)涉及能夠扭曲消費者經濟行為的不公平、欺騙性和侵略性商業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敘述(13)也提到「不屬於貿易商與消費者之間的任何合約關係,並且在合約簽訂後和履行期間出現的不公平商業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適用於視聽媒體服務中的不公平商業行為,例如欺騙性和侵略性行為,只要上述條款未涵蓋。 這構成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第(5)款規定的重要資訊。 法院也發現,《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排除了禁止虧本銷售的國家規定,但僅限於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範圍內 (18)。 例如,法院澄清,《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適用於透過要求每週休息一天來阻止商人每週營業 7 天的國家規定,因為這一具體規定並非旨在保​​護消費者追求相關目標(9) 。 (377)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9) 條允許成員國進一步規範涉及賭博活動的 登記公司 B2C 商業行為。 會計